基建处加强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2011-11-07
 

                基建处加强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为严肃党纪国法,加强基建处的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基建处廉政建设暂行规定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及学院的各项廉政建设法规,经常利用正反两个方面的事例,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提高全处同志廉政意识和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做到遵纪守法、警钟长鸣。

二、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不以权谋私,预防和避免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学院有关招待标准的规定,不准擅自提高招待标准,严禁非公务活动用公款吃喝,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公款支付营业性娱乐活动。发扬艰苦朴素厉行节约精神,一心为公,接待工作尽力做到热情俭朴。

四、加强基建工程管理,坚持公开招投标或邀请议标及大型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在工程发包、物资采购、工程预结算、现场签证等工作中,严禁以任何借口收取回扣和好处费,违者必究。

五、加强基建投资管理,坚持一支笔签字,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进一步健全支付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违反开支规定。

六、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严禁向投标企业泄漏标底或提供内部决策情况等违规行为。更不得私下介绍工程队承接学院的基建项目、不准为施工队拉关系、接任务、指定材料生产厂家。

七、在工程预、结算中,必须严格审查施工预、结算,对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而未审查出来的按失职处理,如有意与对方合伙高估冒算骗取非法利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严禁为承揽本院工程的施工企业做预结算。

八、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质量监督、把关的职能,把好各种进场材料、设备质量、甲乙双方共同审查签字关。任何人不得玩忽职守引进假冒伪劣材料和设备。

九、基本建设的重大问题一定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重大问题要发扬民主,提高决策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校内外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对外收取礼金、礼品的申报、上缴、登记管理制度。

十、建立干部廉正建设责任制,按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实行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岗位廉政责任,对外业务工作要求和违反党纪政纪承担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