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运行制度  
2011-12-13
 

 

基建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运行制度

1、行使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潍坊学院基本建设规章制度》、《基建处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实施细则》、《基建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潍坊学院财务报销须知》、《报销业务流程》等。

2、工作流程:

提出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工作路径及责任人,基建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按程序、按权限,由责任人、处主要领导及会签人签批后,交相关部门负责人签批,最后交校分管领导和校领导签批后,由责任人执行。任务完成后,所有资料整理存档。

3、风险防控措施:

1)熟悉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分工协作,互相监督,互相提醒。

2)认真学习,及时了解行业新动向,按程序、按权限、按预算、按流程公平、公正办事。

3)事前有预案、事中有流程、事后有备案,整个过程做到三级监控。

4)利用网络、简报、宣传栏等,对近期工作进行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