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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处岗位职责  

 

                            基建处岗位职责

 

    基建处是负责学校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任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颁发的有关基本建设各项法规,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学校确定的年度党政工作要点所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参与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根据学校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各类新建、改造等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三、组织编制单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扩大初步设计等文件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办理规划、报建、施工图纸审查、防雷、监理和施工力量招投标、质量监督、消防、建筑管理和规费缴纳、开工许可证等手续,做好基本建设前期工作。

    四、负责与各主管、业务部门的协调工作。特别是与政府各部门(环卫、环保、自来水、煤气、市政、供电、通讯、规划、城建、土地、建委、招标办、气象防雷、公路、公安消防、发改委等)的工作协调。

    五、负责提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的招标工作,配合招标部门确定承包单位,起草学校各类工程建设合同。

    六、负责组织协调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搞好工程项目的管理。严格施工程序,控制施工签证、设计变更、隐蔽部位验收,执行国家强制性施工规范,把好施工质量关。

    七、认真把好材料采购供应关。严格按学校规定程序采购,达到招标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确定供货单位。

    八、负责基建投资计划拟定。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认真做好基建财务计划与核算,定期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上报基建统计报表。

    九、负责工程预算的编制与审查,做好各类合同签订、监督履行、竣工移交与工程结算报审等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争取最大的投资效益。

    十、负责落实施工单位对已竣工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十一、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文书档案、工程档案的管理。

    十二、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政治学习、技术交流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处职工的思想作风、业务水平,以适应我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十三、负责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